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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周】

以案说险|警惕“养老服务”骗局


  一、案例介绍

  2016年6月,被告人肖某某、陈某某与蔡某某(已判刑)共谋以开展养老服务之名实施非法集资,先后成立自贡XXX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四川XX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并在自贡市、内江市、攀枝花市等地设立分公司或营业网点。三人明知公司无融资资质,“养老基地”不可能建成使用,仍安排融资团队以养老服务名义,采取打电话、发传单、推介会、口口相传等方式,辅以发礼品、参观“养老基地”等手段,在自贡市等地公开集资,承诺支付每月1%-3%的固定收益、享有养老基地优先居住权和折扣及期满后返还本金,与集资参与人签订《预存消费协议》《预存合同》等,收取预存消费款,共吸收189名老年人562万余元。融资团队从集资款中提成45%-50%,其余除用于公司运转外,被肖某某、陈某某和蔡某某等人分赃。

  二、案例分析

  本案是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犯罪案件,该类犯罪主要表现为以预售养老床位、虚构养老服务项目等名义,通过办理会员卡、明显超过床位供给能力承诺服务、预交养老服务费用等手段,诈骗老年人钱财。被告人肖某某、陈某某利用老年人寻求养老保障的心理,承诺高息回报、享受床位优先居住权、入住打折等,诱骗老年人大额预存消费投资,实施非法集资。二被告人明知“养老基地”不可能建成使用,将集资款的45%-50%用于融资团队提成,并按比例分赃,集资款未用于投资建设“养老基地”,具有明显的非法占有目的。一、二审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对二被告人定罪处罚,于法有据。

  三、风险提示

  人民法院提示广大老年人选择具有正规资质的养老服务机构,发现犯罪分子以“养老服务”进行非法集资的,要不听、不信、不参与,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线索。同时,相关部门要规范养老服务行业准入,加强行业监管,保障养老服务行业健康发展,为广大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营造良好环境。

  (案例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站)

 

发布日期:2023-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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