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开发贷款

一、定义

  指海南银行向政府授权或委托、合法的城镇土地开发主体发放的,用于对城镇规划区内的城镇国有土地、农村集体土地进行统一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及相应市政配套设施建设的贷款。

二、融资对象

  经有权部门批准成立,实行独立核算,具有法人资格的政府土地储备机构、园区土地开发企业(机构)以及土地一级开发企业。

三、功能和特点

  解决城镇规划区内特定区域的土地收购征用、储备、开发等的融资需求。

四、额度、期限、利率、计息

  1、贷款额度根据实际需求确定;

  2、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

  3、贷款利率综合考虑贷款风险、资金成本、综合收益、市场竞争等因素,在符合人民银行及海南银行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合理定价;

  4、贷款采用按月或按季还本付息。

五、申办条件

  1、在海南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2、所经营土地纳入近期开发建设规划,列入政府土地储备决策机构制定的年度计划,并持有相应地块的收购、储备和出让前期工作的批文,具有土地储备机构自身资金总体安排计划;所收购、储备和拟出让的土地主要用于经营性设施建设,地段区位较好;所从事土地收购、储备和出让前期工作等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3、具有与所经营的土地收购、储备和出让前期工作业务量相匹配的资本金或专用基金,实行统收统支的政府土地储备中心应经当地政府同意,能够根据土地储备量的增加从土地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留存收益,逐步增加资本金或专用基金;

  4、海南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六、申办程序

  1、向海南银行提交贷款申请及相关材料;

  2、经海南银行审慎调查,审核同意,落实贷款条件,签定相关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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