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建设贷款

一、定义

  指海南银行向承担城镇化建设职能的企、事业法人发放的用于城镇化建设项目的贷款。

二、融资对象

  1、依法成立,经政府批准或明确其承担城镇化建设职能、按商业化规则运作的企、事业法人;

  2、符合国家及监管要求,以PPP模式承建城镇化建设项目的企业法人。

三、功能和特点

  解决城镇化建设中的的土地综合整治,安置房建设,新城区建设,旧城镇和旧厂房改造,产业园区建设,城镇基础设施等各项建设的融资需求。

四、额度、期限、利率、计息

  1、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75%;

  2、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0年;

  3、贷款利率综合考虑贷款风险、资金成本、综合收益、市场竞争等因素,在符合人民银行及海南银行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合理定价。

五、申办条件

  1、在海南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2、项目所属区域被列入城镇化发展规划,项目建设内容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建设内容一致;

  3、项目按规定履行了关于城镇化建设项目的管理程序,取得相关批准(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4、政府有权部门出具相关文件,明确建设项目所获得土地出让收入中的财政资金返还部分优先用于归还海南银行贷款;

  5、项目涉及拆迁安置的,应提供有关政府(部门)认可的拆迁方案(包括拆迁范围、拆迁补偿标准、安置费用测算依据、安置措施等内容);

  6、贷款发放前应提供海南银行要求的拆迁建筑面积比例业主同意拆迁改造的书面证明材料;

  7、需建造安置房的,应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

  8、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应取得国家、省(直辖市)同意设立园区的批复文件;

  9、海南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六、申办程序

  1、向海南银行提交贷款申请及相关材料;

  2、经海南银行审慎调查,审核同意,落实贷款条件,签定相关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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