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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公告


广大企业客户:

  2018年12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全国分批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9年5月20日起,取消海南省企业银行账户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企业)在海南省内银行开立、变更、撤销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中国人民银行不再核发开户许可证。开户许可证不再作为企业办理其他事务的证明文件或依据。

  二、企业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的,我行按规定完成开户审核后,即可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开户手续。企业银行结算账户,自开立之日即可办理资金收付业务。

  企业申请变更取消许可前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应当交回原开户许可证。

  三、根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有关“放管结合”精神和国务院常务会议有关强化银行账户管理职责的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在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同时,加强企业银行账户管理。其中,为防范不法分子冒名开户,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企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时,我行将向企业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核实企业开户意愿,请企业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配合相关工作。

  四、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后,企业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的,应当向银行提供基本存款账户编号。

  我行为企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后会告知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编号。如遗忘基本存款账户编号的,企业可按照我行规定申请查询。

  五、机关、事业单位等其他单位办理银行账户业务仍按现行银行账户管理制度执行。企业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管理,仍按照原制度执行。

  如有任何疑问,敬请垂询我行各营业网点或拨打服务电话:0898-96566。

  特此公告。

  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5月17日

 

发布日期:2019-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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