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信用证

【产品简介】

  海南银行的“进口信用证”业务,是指我行应进口商要求和指示向出口商开立的在规定的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承诺。

【产品特色】

  1.改善谈判地位。开立信用证相当于为出口商提供了商业信用以外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增加了进口商的信用,进口商可据此争取到比较合理的货物价位;

  2.交易有所保证。变商业信用为银行信用,银行的介入可以使贸易本身更有保证,通过单据和条款,有效控制货权、装期以及货物的质量;

  3.减少资金占用。对于使用授信开证的进口商来讲,在开证付款前可减少自有资金的占用。

  4.方便贸易结算。通过我行的代理行渠道,可方便进口商与全球各国家或地区的出口商办理款项结算。

【适用对象】

  1.进出口双方希望对彼此的行为进行一定约定以提升贸易可信度;

  2.进口商处于卖方市场,且出口商坚持使用信用证方式进行结算;

  3.进出口双方流动资金不充裕,有使用贸易融资的打算。

【开立期限】

  进口信用证业务须具备真实贸易背景,信用证付款期限应与贸易背景相适应,包含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

【申请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

  2.有进出口经营权。

【业务流程】

  1.进口商与出口商签订进口贸易合同,约定以信用证方式结算;

  2.进口商向我行提出开证申请,提供:开证申请书、贸易合同、进口批文(如有)等材料。我行经审核后凭保证金或占用授信额度开出信用证。如果您是首次开立信用证,还需提供营业执照等企业基本材料,并与我行签订《海南银行开立信用证合同》;

  3.境外通知行将信用证通知给受益人(出口商),出口商备货出运并向我行提交信用证要求的单据;

  4.我行对单据表面审核无误后对外付款或承兑;

  5.进口商向我行我行支付货款或办理承兑后赎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