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委托收款:
委托收款,是指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同城、异地均可。
办理指南
1.单位需在海南银行开立对公结算账户方可办理委托收款业务,委托收款结算不受金额起点限制。
2.委托,是指收款人向银行提交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债务证明并办理委托收款手续,委托收款凭证即按我行规定填写的有效凭证,有关债务证明即是指能够证明付款到期并应向收款人支付一定款项的证明。
3.付款,即我行营业网点在接到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及债务证明‚并经审查无误后向收款人办理付款。如付款人存款账户余额足够付款且付款行无拒付行为,我行将在款项划回后为客户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