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
海南银行关于银行询证函业务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4〕2号)相关规定,现对我行银行询证函业务服务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受理方式
我行目前可受理电子询证函(格式一、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和纸质询证函(格式一、格式二和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电子询证函需由会计师事务所通过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函证区块链服务平台向我行发起,纸质询证函可通过直接邮寄或现场送达至我行集中受理机构办理。线上电子回函与纸质回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受理要求
(一)纸质询证函受理要求
1.询证函应加盖被函证单位在我行开户时预留的公章或印鉴章,询证函多页的,还需在骑缝处加盖骑缝章。
2.会计师事务所需现场回函的,应提供经办人员身份证件及事务所介绍信,介绍信应包含经办人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办理事项、事务所单位签章等内容。邮寄回函的,询证函上需注明事务所单位地址、联系人以及联系电话等信息。
3.询证函中“贵行”栏位可填写被函证单位在我行的开户网点名称,如“海南银行XX分行营业部/XX支行”;如需询证在海南银行全辖范围内的相关信息,该栏位应填写“海南银行或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会计师事务应按标准格式向我行发函询证,对于询证函中确定无需询证的项目或具体栏位,应当将该项目或具体栏位的表格用斜线划掉。
(二)电子询证函受理要求
1.会计师事务所通过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函证区块链服务平台”向我行发起电子询证函申请,应及时通知被函证单位,被函证单位经网银录入员或复核员登录我行企业网上银行完成授权操作。
2.我行回函时效为被函证单位授权后的10个工作日内,会计师事务所可在平台规定时间内登录平台查看回函文件。如超期平台无法下载查看的,我行不另行提供回函文件,需会计师事务所重新发送电子询证函申请。
3.我行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来函中函证基础信息表格所列示的银行名称自动匹配总行全辖或所属分支机构开户网点,并回复全辖或所属分支行开户网点范围内的业务。如银行名称填写为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则在总行全辖范围内询证该单位相关业务;如银行名称填写为具体的开户网点,如海南银行总行营业部、海南银行海口红城湖支行等,则在该开户网点范围内询证该单位相关业务;如银行名称填写格式不符则校验不通过。海南银行不校验联行号,会计师事务所可统一使用总行联行号313641099995发函。
4.会计师事务所对于电子询证函中无需询证的项目应选择“不问询当前业务”,对于询证项目中无需询证的栏位,应当在具体栏位的表格中用斜线划掉。
三、收费标准
按照我行对外公告的服务收费价目标准,暂免收取银行询证函业务手续费。
四、回函公章
纸质询证函回函用章为海南银行集中业务处理中心会计业务专用章。电子询证函回函用章为“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询证函业务电子专用章”,印章使用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颁发的数字认证证书,会计师事务所可以使用Adobe Acrobat等软件进行电子签名验证,通过Adobe Acrobat阅读器打开回函文件,点击回函文件的印章图片查验电子签名的有效性和详细信息。
五、受理部门
我行询证函受理部门为海南银行营运管理部,受理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桂林洋经济开发区江东大道188号海南银行大厦营运管理部,联系电话:0898-66508372,0898-66508030,投诉电话:96566。
业务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工作日中午及节假日期间不受理。
六、其他
如有任何疑问,敬请垂询我行询证函受理部门或拨打24小时客户服务电话:96566。
特此公告。
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2月10日
发布日期:2025-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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