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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费廷

【产品简介】

海南银行的“福费廷”业务,是指我行无追索权地买入因商品、服务或资产交易产生的未到期债权,通常该债权已由金融机构承兑/承付/保付。目前,我行福费廷业务可细分为:

1.出口信用证项下福费廷。是指我行应客户申请,在远期议付、远期承兑或延期付款信用证项下,无追索权买入经开证行承兑/承付的出口应收款项。

2.国内信用证项下福费廷。是指在国内延期付款信用证和可议付延期付款信用证项下,我行在收到开证行真实、有效的到期付款确认后,从客户处无追索权买入未到期债权。

3.同业间福费廷买入和转卖。买入业务是指我行从同业处无追索权地买入未到期债权;转卖业务是指在二级市场中,我行作为卖出银行,将未到期债权转让给同业,由同业向我行无追索权贴现债权并付款。

【产品特色】

1.全额融资。福费廷融资金额为信用证金额的100%。

2.固定利率。无论融资期限如何,海南银行提供的福费廷融资均是固定利率,使您锁定融资成本;

3.无追索权买断。对于真实有效的贸易,一旦从海南银行获得福费廷的融资,即可视为正常收汇;

4.提前退税。由于福费廷的无追索权特性,海南银行在发放融资后,您即可办理出口退税手续;

5.无需占用客户授信额度;

6.改善财务报表。由于福费廷业务是无追索权的贴现,即可视为已实际收汇,增加当期现金流量,减少应收账款,优化财务报表。

【适用对象】

1.客户流动资金有限,需加快应收账款周转速度;

2.客户希望规定远期收款面临的信用风险、国家风险、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

3.客户授信额度不足,或没有授信额度;

4.客户希望获得提前出口退税;

5.以国内信用证结算,且得到开证行承兑/承诺付款后,可向我行申请办理该业务;以出口信用证结算,且得到开证行承兑/承诺付款后,可向我行申请办理该业务。

【期限】

福费廷期限应为1年(含)以内,但不得超过同业授信额度规定的最长业务期限。

【申请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或取得法人授权,在我行开立本币或外币结算账户(含NRA账户、FT账户等);

2.资信良好、履约能力强,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并与进口商/买方有着良好的交易记录;

3.与银行往来记录良好,无其他债权债务纠纷。

【业务流程】

1.客户与我行签订《福费廷业务合同》;

2.客户提交《福费廷业务申请书》;

3.取得对债务人的授信额度或确定转卖后,与客户签署《福费廷业务确认书》;

4.债权转让。在客户持有票据情况下,将票据背书给我行;在无法取得票据的情况下,签署《债权转让书》。

5.贴现付款。我行取得信用证项下开证行/指定银行的承兑/承付通知,或其他符合我行要求的债权凭证后,扣除贴现利息和有关费用后将款项净额支付给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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