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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通知存款

单位通知存款是指存款人在存入款时不约定存期,支取时需提前通知金融机构,约定支取日期和金额方能支取的存款。通知存款分为一天和七天通知两种类型,金额起点及留存金额不得低于50万元,每次支取金额不得低于10万元。

办理指南

   凡在开户行开立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账户的企业、事业、机关、部队、社会团体和个体经济户等单位。客户不需要约定存期,只在支取时事先通知存款银行。

   一、开户

   开户时单位须提交开户申请书、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影印件等,并预留印鉴。印鉴应包括单位公章、单位财务专用章、单位法定代表人章(或主要负责人章)。海南银行为客户开出记名式《海南银行单位通知存款开户证实书》(以下简称证实书),证实书仅对存款单位开户证实,不得作为质押权利凭证。

   二、存入

   通知存款为记名式存款,起存金额50万元,须一次性存入,可以选择现金存入或转账存入,存入时不约定期限。

   三、支取

   单位通知存款可一次或分次支取,支取必须到开户网点办理且每次最低支取额为10万元以上,支取存款利随支清,支取的存款本息只能转入存款单位的其他存款户,不得支取现金。具体支取方式包括:

   1.单笔全额支取:存款单位需出具单位通知存款证实书。

   2.部分支取:部分支取须到开户行办理,部分支取时账户留存金额不得低于50万元,低于50万元起存金额的,做一次性清户处理,并按清户日挂牌活期利率计息办理支取手续并销户。留存部分金额大于50万元的,银行按留存金额、原起存日期、原约定通知存款品种出具新的通知存款证实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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