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结算
对公支票业务: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我行的支票业务适用于需要支付各项款项且在海南银行开立对公结算账户的单位存款人。
办理指南
1.在海南银行开立对公结算账户后可填写客户凭证购买单,加盖单位印鉴章后到开户网点申请购买支票;
2.支票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之日起10日,到期日遇节假日顺延;
3.单位结算账户为通存通兑的,允许跨网点使用支票,非通存通兑账户只允许在开户网点使用;
4.现金支票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和本行有关规定。提取大额资金必须提前预约并经过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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