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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提供虚假材料 或被追究法律责任


  一、典型案例:

  近日,某银行的信用卡客户吴某致电银行,表示因疫情原因被公司辞退,目前无经济收入、家庭困难,并提供了贫困证明材料,要求银行减免息费。后经银行核实,该证明材料为虚假材料,证明开立机构并不存在,故银行婉拒客户诉求,并向所在公安机关报案,警方给予吴某训诫处理。吴某表示该材料为朋友提供,自己亲自再去社区开具一份,但随后再次提交的贫困证明材料,经银行核实仍为虚假材料,银行此次正式报案,公安机关予以受理并立案,给予吴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二、案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为获得利息减免,吴某被网络上的非法广告诱骗,通过非法组织购买虚假证明材料,其行为已触犯相关法律,故受到相应的处罚。

  三、风险提示:

  海南银保监局提示广大信用卡消费者:

  一是树立理性消费的理念。信用卡的作用是满足金融消费者日常、高频、小额的消费需求,方便消费者生活。但近年来,一些消费者在个人收入无法满足消费需求的情况下,会申请办理多张银行信用卡,通过“信用卡套现”“以卡养卡”等高风险手段满足其消费需求,甚至通过网络等其他途径借贷,落入非法高利贷陷阱。因此,请广大持卡消费者一定要树立正确消费观和理财观,对消费、储蓄、负债做好合理规划,同时树立负责任的借贷意识,养成良好的消费还款习惯。

  二是切勿轻信非法组织提供的虚假材料或代理维权服务。某些非法组织打着为消费者维权的旗号,通过捏造理由、唆使或协助消费者伪造证据进行举报投诉,收取高额费用从中牟利。然而,对于捏造或歪曲事实、买卖或使用伪造证明材料的,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且消费者提供身份证、银行卡、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存在严重的信息泄露风险隐患,还面临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用于诈骗、洗钱、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风险

  三是牢记依法维权渠道。疫情期间各银行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纷纷就信用卡等个人信贷业务出台相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消费者提供延期还本付息、费用减免等金融服务。即使不符合上述特殊金融服务条件,消费者也可以按照《商业银行信用卡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条规定,在满足“在特殊情况下,确认信用卡欠款金额超出持卡人还款能力、且持卡人仍有还款意愿的”条件的基础上,与发卡银行“平等协商”确定信用卡未还账单的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如果协商过程中与银行机构发生争议,可以联系专业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还可通过仲裁、诉讼等法定途径解决。此外,如果发现银行机构有违反监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可以收集相关事实证据材料后向海南银保监局反映。

 

发布日期:2022-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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