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
海南银行关于银行询证函业务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了向您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服务,提高银行函证和回函工作效率,根据《财政部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财政部办公厅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0〕21号)要求,现将我行银行询证函受理信息公告如下:
一、询证要求
(一)询证函应通过现场送达或邮寄方式送至我行开户网点办理,我行暂不受理数字函证方式。
(二)函证单位应按标准格式向我行发函询证,对于询证函中确定无需询证的项目或具体栏位,应当将该项目或具体栏位的表格用斜线划掉。
(三)询证函应加盖被函证单位在我行开户时预留的公章或印鉴章,询证函多页的,还需在骑缝处加盖骑缝章,骑缝章应为询证函预留银行签章处加盖的签章。
(四)函证单位需现场回函的,应提供经办人员身份证件及函证单位介绍信,介绍信应包含经办人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办理事项、函证单位签章等内容。邮寄回函的,询证函上需注明函证单位地址、联系人以及联系电话等信息。
二、回函公章
我行的回函用章为受理部门的会计业务专用章。
三、收费标准
我行按照市场调节价统一收取回函服务费,收费标准已在我行官网公示。如回函服务费通过账户扣收的,被函证单位应在询证函中列明收费账号。
四、受理部门
我行询证函受理部门为被函证单位的开户营业网点,各营业网点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可通过“海南银行官网-首页-其他-服务网点”查询。
五、其他
如有任何疑问,敬请垂询我行各营业网点或拨打服务电话:0898-96566。
特此公告。
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8日
发布日期:2021-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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