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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银行关于2024年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操作事项的公告


尊敬的海南银行客户:

  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政策要求,积极响应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关于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的倡议》,我行拟于2024年10月25日对符合条件的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进行批量调整,现将有关操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批量调整的贷款范围

  2024年10月25日(不含)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含首套、二套及以上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部分),如符合下列条件,可纳入本次批量调整。

  (一)贷款利率采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下简称“LPR”)为定价基准进行加点(加点可为负值)的浮动利率方式,且约定利率水平在LPR基础上的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贷款,可纳入本次批量调整。

  (二)贷款利率采用基准利率定价或采用固定利率方式,且执行利率水平高于最近一个月公布的LPR-30BP的贷款,须于2024年10月23日(含)前,向我行申请转换为采用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以下简称“固定利率转浮动利率”)后,可纳入本次批量调整。

  以下贷款不纳入本次批量调整:个人商业用房(含商住两用房)贷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在LPR基础上加点幅度不高于-30BP的贷款;2024年10月25日仍采用基准利率定价的贷款、固定利率贷款。

  二、批量调整利率的方式

  (一)可纳入本次批量调整的浮动利率贷款,无需借款人申请,我行将于2024年10月25日统一进行批量调整,充分满足客户利率调整的便捷性需求。

  对纳入本次批量调整的存量房贷,统一将利率在LPR基础上的加点幅度批量调整为-30BP,新的利率在调整完成后生效,调整前的利息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二)可纳入本次批量调整的采用基准利率定价的贷款、固定利率贷款,客户须于2024年10月23日(含)前,主动向我行申请办理“固定利率转浮动利率”业务,转换为浮动利率贷款后,我行将按上述“(一)”款关于浮动利率贷款的规则,进行本次批量调整。

  自2024年10月15日(含)起,申请“固定利率转浮动利率”业务的客户,需联系贷款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办理“固定利率转浮动利率”业务时,客户需与我行签订补充协议,贷款利率转换为在LPR基础上加点(加点可为负值)的浮动利率方式,LPR取最近一个月LPR值。

  (三)本次批量调整仅涉及加点幅度的调整,不涉及LPR调整。以LPR为定价基准的存量浮动利率房贷,LPR的调整将在下一重定价日体现。

  三、温馨提示

  (一)贷款纳入本次批量调整,但不同意调整的客户,可于2024年10月23日(含)前,联系贷款经办机构,提出不同意调整的书面申请。在前述规定期间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按本公告进行批量调整。

  (二)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我行没有委托官方渠道以外的任何机构、人员代为办理,请广大客户谨防各种形式的诈骗活动,保障财产和信息安全。

  (三)我行将于2024年10月25日起,向完成本次利率调整的客户,发送手机短信,告知利率调整结果。

  (四)2024年10月25日(含)后,对“固定利率转浮动利率”的客户,可继续申请办理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符合调整条件的,按照规则随到随调,新的利率自调整日生效,不溯及既往。

  本次批量调整采取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的方式实现。我行将以客户为中心,积极做好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客户服务工作。

  如您有任何疑问,请致电96566客服电话或咨询您的贷款经办机构。衷心感谢长期以来对海南银行的大力支持。

  特此公告。


  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4日

 

发布日期:2024-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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