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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存款证明
产品定义:
个人存款证明指我行营业网点应申请人,包括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含外国人、华侨及港澳台同胞等)的申请,在对其待证明的个人存款(包括定期、活期存款)进行止付后,为其某一时段的个人存款情况出具的证明。
功能与特点:
1.持有我行存款或特色产品的客户,均可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出具存折、存单、银行卡等我行规定的凭证,申请办理个人存款证明;
2.存款证明的证明期限最短1天,最长不超过1年;
3.存款证明所列期间内,申请人不得支取或兑付存款证明项下的个人资产;
4.在存款证明的止付期内,存款按原计息办法继续计息;
5.存款证明可以办理解除、换发和补发。
适用对象:
所有客户,以出国留学、移民、经商客户居多。
办理途径:
网点柜台。
办理条件:
1.客户持存款凭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如为代理,则需提供代理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存款证明的解除、换发或补发须在原开立营业网点申请。
3.已被有权机关冻结和用于质押等而被银行止付的个人资产,不能办理个人存款证明。
基本流程:
1.客户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存款凭证提出申请,柜员办理后将《个人存款证明书》正本交给客户;
2.存款证明如需解除或换发,柜员须收回原《个人存款证明书》。
注意事项:
1.存款证明所列期间的起始日期可以是申请日之前的日期,但最早不得超过存款证明中多笔存款中最近一笔存款的开户日期(对于定期存款部分提前支取后的存款,起息日期视同开户日期)。其终止日期与个人资产的止付期一致;对于整存整取存款自动转存或约定转存的,终止日期可根据客户需要确定。
2.《个人存款证明书》不能流通、不能转让、不能用于质押、不能挂失、不能代替个人资产权利凭证作为取款、转存、续存、兑付等交易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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