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
海南银行关于个人消费贷款贴息政策工作公告及客户关注问题解答
根据海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海南监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琼财金〔2025〕978号),海南银行为海南省内贴息经办机构,在我行办理个人消费贷款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贴息。现将客户集中关注的问题解答如下:
问:本次个人消费贷款贴息范围有哪些?
答: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期间(以下简称政策执行期),居民个人使用我行发放的个人消费贷款(适用产品:闪e贷、综合消费贷款及汽车贷款)中实际用于消费,且我行可通过贷款发放账户等数据识别借款人相关消费交易信息的部分,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政策。
贴息范围包括单笔5万元以下消费,以及单笔5万元及以上的家用汽车、养老生育、教育培训、文化旅游、家居家装、电子产品、健康医疗等重点领域消费。其中对于单笔5万元以上的消费,以5万元消费额度为上限进行贴息。
问:贴息标准是多少?
答:年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且最高不超过贷款合同利率的50%。贷款合同利率需符合相应利率自律约定。政策执行期内,客户在我行可享受的全部个人消费贷款累计贴息上限为3000元(对应符合条件的累计消费金额30万元),其中可享受单笔5万元以下的个人消费贷款累计贴息上限为1000元(对应符合条件的累计消费金额10万元)。对于单笔5万元以上的消费,以5万元消费额度为上限进行贴息。
问:如何申请个人消费贷款贴息?
答:根据我行系统改造进度,分两个阶段办理。
(一)在2025年9月1日至我行系统改造完成期间用款并补充签署贴息服务协议的个人消费贷客户,如符合政策条件,可追溯自每笔贷款资金实际用于消费之日起计算并兑现贴息。
(二)在我行系统改造完成(含)后用款的,操作流程如下:
1.客户按正常流程办理贷款,在用款时签署贴息服务协议,授权我行查询消费交易信息。
2.对系统可自动识别账户中消费交易信息的,我行自动开展贴息;对系统未能识别的消费交易,客户需提供包含消费发票在内的真实有效证明材料,方可向我行提交人工审核申请,审核通过后,予以贴息。(发票购买方名称需为借款人本人姓名)。
注:客户未签署贴息服务协议,不影响贷款办理及使用,但无法享受贴息政策。
问:贴息服务协议怎么补签?
答:在2025年9月1日至我行系统改造完成期间用款的客户,我行将在系统改造完成后进行短信通知,届时请根据短信内容进行操作补签,也可联系您贷款专属客户经理进行咨询。
问:如何了解更多贴息情况,享受贴息服务?
答:我行将在手机银行官方渠道发布“消费贷款财政贴息”专区,包含“贴息服务协议”“贴息明细查询”“补充材料”等功能。
问:如何取得贴息资金?
答:我行只计算政策执行期内(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的贴息金额。政策执行期内客户正常还息时,我行直接在应还贷款利息中抵扣贴息资金。
问:出现逾期的贷款,是否可享受贴息?
答:贷款逾期期间不得享受贴息。借款人归还全部积欠本息后,从贷款状态正常之日起,方可按规定享受贴息。
问:贷款结清后,是否还能享受贴息?
答:政策执行期内,消费对应的贷款已全部结清或部分归还贷款本金的,已归还的贷款本金,不再享受贴息。贷款本金尚未归还的部分,符合政策规定的,在政策执行期内,可继续享受贴息。
问:哪些行为会导致无法享受贴息?
答:按监管规定,个人消费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要求。个人消费贷款资金不得流入房地产市场、股市、投资理财等非消费领域。对提供假资质、假材料、假担保、假交易、假用途等或通过不法中介办贷的,包括“包装贷”“职业背债人”“高评高贷”等,我行严格予以禁止。在个人消费贷款贴息政策期间,严格禁止利用退货、变相拆分消费额度、恶意串通商家、跨行套利等方式违法违规套取贴息资金行为。
对存在上述贷款用途违法违规、贷款欺诈、违法违规套取贴息资金等行为的,按规定不予贴息。对借款人违法违规套取贴息资金的,我行将按规定扣减或追回,并纳入个人不良征信记录,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温馨提示:我行个人消费贷款贴息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不委托任何第三方办理。请谨防诈骗,保护个人信息及财产安全。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本次有关贴息政策事项的最终解释权归属海南银行。如有任何疑问,可通过贷款经办机构或致电96566客服电话咨询。
发布日期:2025-10-24



Copyright © 2016 海南银行 版权所有 琼ICP备15002293号
琼公网安备 46010602000595号
本网站支持IPv6
总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桂林洋经济开发区江东大道188号      我行邮箱:hnbank@hnbankchina.com.cn      邮政编号:57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