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票据类业务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
一、定义
指银行承兑汇票的合法持有人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之前,为取得资金而将票据转让给商业银行的票据行为。
二、融资对象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
三、功能和特点
1、银行承兑汇票的合法持有人可在汇票到期之前持票申请贴现;
2、节约企业资金成本,增强资金流动性。
四、额度、期限、利率、计息
1、贴现期限自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最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
2、贴现利率综合考虑风险、资金成本、综合收益、市场竞争等因素,在符合人民银行及海南银行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合理定价。
五、申办条件
1、在海南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或临时存款账户;
2、与出票人或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合法的商品或劳务交易关系;
3、持有尚未到期且要式完整的银行承兑汇票;
4、申请办理部分放弃追弃索权贴现业务的银行承兑汇票必须是拥有承兑人、出票人、收款人和背书人四人以上的追索对象;
5、海南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六、申办程序
1、向海南银行提交贴现申请及相关材料;
2、经海南银行审慎调查,审核同意,签定相关合同。
Copyright © 2016 海南银行 版权所有 琼ICP备15002293号
琼公网安备 46010602000595号
本网站支持IPv6
总行地址:中国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海秀东路31号      我行邮箱:hnbank@hnbankchina.com.cn      邮政编号:57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