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贷款

一、定义

  指海南银行向政府授权承担新农村建设职能的企(事)业法人,发放的用于农村社区建设、农民安置房项目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现代农业项目的贷款。

二、融资对象

  政府授权承担新农村建设任务的企(事)业法人、建筑企业或其他组织。

三、功能和特点

  解决农村社区建设、农民安置房项目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现代农业项目建设的融资需求。

四、额度、期限、利率、计息

  1、贷款额度综合建设项目的实际需要、借款人和项目风险状况、资金来源等因素确定,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75%;

  2、贷款期限综合考虑项目建设期、交付期(或投产期)和还款资金来源确定,最长不超过8年;

  3、贷款利率综合考虑贷款风险、资金成本、综合收益、市场竞争等因素,在符合人民银行及海南银行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合理定价;

  4、贷款采用按月或按季还息,项目建成后,每年至少两次偿还本金,利随本清。

五、申办条件

  1、在海南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2、借款人具有新农村建设资格。借款人营业执照中明确有新农村建设业务,或出具政府有权部门赋予统筹城乡新农村建设职能的文件;

  3、符合国家政策导向,是国家明确支持的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地区;

  4、地方政府有明确的配套政策,地区财政基础坚实,地区生产总值增速、一般预算收入增速、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全国平均水平;

  5、农民土地经营权不变,并转入农村股份合作社,有定期分红;

  6、农民能够获得相对稳定的收入;

  7、海南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六、申办程序

  1、客户向海南银行提交贷款申请及相关材料;

  2、经海南银行审慎调查,审核同意,落实贷款条件,签定相关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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